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的我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0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侯利平,联系电话:020-6178008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设备器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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