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穗医保发〔2025〕28号)文件精神,对“副耳切除费”3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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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财务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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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 |
016200000200000T |
副耳切除费 |
通过整形手术方式去除副耳,改善局部形态,满足患者需求。 |
所定价格涵盖手术计划、术区准备、消毒、切除、止血、缝合、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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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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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 |
016100000010000T |
美容治疗费(光/激光) |
使用光源照射,改善皮肤状态。 |
所定价格涵盖皮肤清洁、仪器操作、观察患者反应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光斑 |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加/减收项、扩展项,并报属地医保部门备案。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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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 |
016100000080000T |
药物面膜美容费 |
通过药物面膜治疗,增加药物吸收,促进皮肤修复或治疗局部病变。 |
所定价格涵盖皮肤清洁、按摩、制备面膜、贴敷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非院内自制面膜或非医护人员提供服务的不得按此项目收费。 |
52 |